劳动能力鉴定是通过对一个人从事体力工作的能力的鉴定,确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相关法律规定包括《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
一、工伤等级鉴定具体需要哪些材料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是指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及相关的X光片等。特别提示一下: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的原件一定要保留好。
二、人损鉴定和工伤鉴定区别
一、责任划分不同工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不给劳动者划分过错责任。二、鉴定机构不同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有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三、对伤残等级的定义不同,人身损害对伤残等级的定义是: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定义是: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三、工伤鉴定工伤等级标准
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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