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会主动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通知被处罚人家属。
一、暂缓行政拘留的条件.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条件: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而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暂缓执行只限于行政拘留处罚,并由被处罚人提出了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二、拘留单要发到哪里去
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拘留会需要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所以拘留通知书会寄到被拘留人家属那里。拘留通知书是寄到户籍所在地,一般要二十四小时内寄出。拘留是指扣留以及拘禁。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察的人依法暂时扣押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治安拘留要经过的流程
1、公安机关作出治安拘留处罚决定并告知被拘留人后,被拘留人不申请复议的,应限其24小时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并将《执行拘留通知书》交付被拘留人。
2、被裁决拘留人或其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要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暂缓执行。裁决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十九条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第一百七十六条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或者依法不执行的情况通知被处罚人家属。
作出社区戒毒决定的,应当通知被决定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养决定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被处理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附卷的决定书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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