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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独资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在设立主体和条件上的区别

2022-10-30 来源:尚车旅游网

(一)设立主体上,根据《公司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独资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而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由此可见,一人独资公司的一人与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的涵义并不相同,一人独资公司的设立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二)在设立条件上,两者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关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上。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一人独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相比而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要相对宽松,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并没有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只需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即可。另外,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一人独资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也就是说,股东用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注册资本的70%。而个人独资企业对出资类型,即货币资金或非货币资金占投资人申报出资的比例,并没有作出任何强制性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一人独资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的优势所在的分析,一人独资公司在这么多种公司的设立里面是最简单、门槛最低的一种,虽然是比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更加麻烦,但是,一人独资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设立公司最重要的还是风险防范,个人独资企业却需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是很容易把自己搭进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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