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我购买一套房子,约定2018年11月交房,开发商到期违约,到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金,却被告知约定仲裁不给立案。请问,如何才能让法院给我判决?
约定仲裁的合同,不得诉讼解决。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及仲裁的相关规定,双方约定商事仲裁解决纠纷的,或事后同意仲裁解决的,应当去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但仲裁机构要约定明确,如约定不明仍可诉讼解决。
仲裁也是解决纠纷的有效方式,但仲裁与诉讼有诸多不同。应当具备的条件为:1.事先约定或是后达成一致;2.仲裁机构应当约定明确;3.没有地域或管辖限制;4.双方可以制定仲裁员。其特点有一定的便利性,审限短,时效快,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且一裁终局没有二审程序,裁决书下达后可以直接申请执行。因此,有些商业活动较多的企业会约定仲裁。
一、房屋租赁纠纷该如何解决
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1、申请仲裁解决问题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反之,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或者事后已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民事诉讼解决问题
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租赁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致使租赁合同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租赁当事人一方未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租赁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规定义务的一方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仲裁的基本特点有:
1、保密性
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同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证人、翻译、仲裁员、仲裁庭咨询的专家和指定的鉴定人、仲裁委员会有关工作人员也要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对外界透露案件实体和程序的有关情况。因此,可以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
2、便捷性
仲裁程序简便,气氛平和,审期短,费用低。
3、自愿性
当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除当事人协议仲裁外,在仲裁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可以自主选定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代为指定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可以约定仲裁是否公开进行;可以约定仲裁是否书面审理;可以自行和解或者自愿调解;可以自主约定裁决书是否写明争议的事实和裁决的理由等等。
4、独立性
仲裁机构的仲裁员是来自各行业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专家,精通专业知识、熟悉行业规则,对公正高效处理纠纷,确保仲裁结果公正准确,发挥着关键作用。
5、专业性
仲裁机构的仲裁员是来自各行业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专家,精通专业知识、熟悉行业规则,对公正高效处理纠纷,确保仲裁结果公正准确,发挥着关键作用。
6、一裁终局制度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裁决书虽然跟民事法院的判决书在法律性质上有一定的区别,但是凭借仲裁裁决书是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出来仲裁裁决以后又提起诉讼的,并不是因为当事人不执行,而是因为其中一方本身对仲裁裁决就存在着争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法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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