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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和滞纳金能否同时主张

2021-12-15 来源:尚车旅游网

违约金和滞纳金可以同时适用。违约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滞纳金是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款项。当事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互相不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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