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侵权行为是指会给他人造成不合理损害危险的行为。通常认为,一项过失之诉的诉因包括了四个构成要件:义务的存在、违反义务的行为、因果关系和损害。最后一个要素表明:在无实际损害的情况下,原告不能请求象征性赔偿来维护其法律名义上的免受他人疏忽导致的危险的权利。过失侵权之诉诉因的存在必须以某种实际损害的发生为前提。另外,就义务要素而言,行为人的义务仅及于那些处于可预见的危险范围之中的人。只有其行为对原告构成“可以合理察觉的危险时”,行为人才对原告负有某种义务。如汽车司机在紧急避险时造成的对第三方的权益受到的侵犯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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