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由谁决定?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由国务院决定。根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八条 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国务院直属机构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3.国家体育总局;4.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5.国务院参事室;6.国家税务总局;7.国家广播电视总局;8.国家统计局;9.国家医疗保障局;10.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牌子。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在中央宣传部加挂牌子,由中央宣传部承担相关职责。国家宗教事务局在中央统战部加挂牌子,由中央统战部承担相关职责。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总结的内容,希望大家明白。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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