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坪山车管所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碧路74号;
深圳市车管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井路128号;
龙岗车管所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荷坳社区长今路2号新大运车城内;
龙华车管所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社区田寮工业区18号;
罗湖车管所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三路18号博丰大厦裙楼(深业车城内)五楼;
宝安车管所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东方1路45号。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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