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逃逸,但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罪行的,可以被认定为自首;委托他人或报案等待处理并如实交代罪行的也可以构成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者可免除处罚。即使没有自首情节,如实供述罪行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法律分析
交通肇事后逃逸又自动投案构成自首。交通肇事逃逸后,仍然可以认定为自首的情形:
(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者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代罪错事实的;
(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代罪错事实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
法律依据
《刑法》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拓展延伸
交通肇事后逃逸自动投案的法律后果及其影响
交通肇事后逃逸自动投案的法律后果及其影响取决于不同的法律体系和相关法规。在许多司法管辖区,交通肇事后逃逸被视为犯罪行为,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刑事处罚,例如罚款、监禁或吊销驾驶执照。然而,自动投案可能被视为一种积极的行为,可能会在刑事诉讼中获得较轻的处罚。此外,逃逸行为可能会对肇事者的信誉和声誉产生负面影响,并可能导致民事赔偿责任的增加。因此,交通肇事后逃逸自动投案的法律后果是严重的,可能会对个人的自由、财务和声誉产生长期的影响。
结语
交通肇事后逃逸又自动投案构成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首者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交通肇事逃逸后,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代罪错事实,委托他人或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代罪错事实,或途中报案等待接受处理,都可以认定为自首情形。在许多司法管辖区,交通肇事后逃逸被视为犯罪行为,可能导致严重的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增加。因此,交通肇事后逃逸自动投案的法律后果是严重的,可能对个人的自由、财务和声誉产生长期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〇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