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在一定情况下是有效的。农村房屋依法买卖的,买受人可以在拆迁时获得拆迁补偿。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证一户有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采取措施,确保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房应当符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尽量使用原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场所。制定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生活环境和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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