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可以补领。
丧葬费是指在死者身故后,由家庭或者单位支付的与丧葬有关的费用,包括殡葬、火化、丧礼等费用。对于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或者个人,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领取一定的丧葬费用补助,用于缓解因家庭成员去世而导致的经济困难。
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以申请领取丧葬费用:
1、死者是符合规定的对象,如城乡居民、公务员、军人等;
2、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
3、丧葬费用没有得到其他部门、组织或者个人承担的。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对于丧葬费用的补领标准、申请流程等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要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同时,申请丧葬费用补助需要提供相关的证件和材料,如死亡证明、家庭收入证明等,以便能够顺利申请和领取相关的补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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