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由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协助。因此在建设单位开工前应当去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者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进行报备。
工程备案是指建筑业在承建项目开工前施工图纸,材料清单等等项目文件报批消防,市政、建设局等部门,竣工结束后竣工资料也报批备案上述部门。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需提交如下文件和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和经审定的施工合同;
3、施工图、地质勘察设计报告及勘察、设计审查部门已审定的最终审查批准书、审查报告;
4、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登记表;
5、五方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的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7、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任务书;
8、建筑材料、构配件、预拌砼备案表;
9、资格证书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