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21]20号)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 养老金 。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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