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虚假投标会受到以下处罚:情节严重行为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投标人三年内两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内又有违法行为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1、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
2、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
3、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4、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弄虚作假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八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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