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七条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两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第八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无期徒刑犯减刑后原审法院发现原判决确有错误予以改判,原减刑裁定应否撤销问题的批复》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由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减刑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原判决确有错误,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为有期徒刑的,应当将改判的判决书送达罪犯所在的劳改部门和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改判的刑期执行,并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减刑裁定。如果罪犯在原判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还需要依法减刑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另行作出裁定。《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第八十条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第五十七条……在……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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