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1、劳动者提出辞职申请,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上级批准,然后安排工作交接;
3、涉及保险的,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人力资源部安排工资结算;
4、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劳动者开具证明,至此,离职手续宣告完成。
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如果是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