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现行医保政策,医保账户返还比例是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个人账户支付比例”为基础的。具体比例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医保政策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1.《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参保人员年度账户支付累计数超过个人支付能力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政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国务院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第十三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两部分,个人账户基金由投保人缴费,用于支付个人医疗费用和医疗保健服务费用的差额部分。”
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九条:“参保人使用个人账户基金支付医保支出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加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比例等于100%。”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