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计算周期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但补签劳动合同的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双倍工资计算应以实发工资为基数,包括提成、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且不得低于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分析
双倍工资计算周期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即期限最长为11个月,但补签劳动合同的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双倍工资计算应以实发工资为基数,包括提成、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并不得低于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拓展延伸
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如何确定?
确定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是根据具体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来决定的。一般情况下,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是从第二个月的一号开始算,这意味着在第一个月工作满后,下一个月的一号起,开始享受双倍工资待遇。然而,也有一些公司可能会根据用工之日起30天后开始算双倍工资,这意味着从您正式开始工作的那一天起,30天后开始享受双倍工资待遇。具体的起算时间应该以您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公司规定为准,建议您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或咨询雇主或人力资源部门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周期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期限最长为11个月。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实发工资为准,包括提成、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且不得低于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具体的起算时间应根据合同约定或公司规定为准,请您仔细阅读相关条款或咨询雇主或人力资源部门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八条 【施行时间】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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