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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是要什么?

2020-07-01 来源:尚车旅游网

合同成立的要件是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且通过一定形式表示出来,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合同的定力要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一、合同成立时可能生效还是失效

有效合同,是指具备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合同。如果没有满足生效要件,成立了,也是无效的合同。生效要件:1、双方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双方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这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如果双方未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则无论合同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要求,合同都不可能成立。2、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4、以一定形式订立。

二、房屋买卖合同是否生效是依据法律规定的吗?

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

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三、民法典工程合同多久会失去法律效力

工程合同生效后一般不失去法律效力,只有存在无效情形、可撤销事由或附解除条件或附期限的情形时,满足一定条件的才会失去法律效力。失效的行为包括:

1、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2、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有效合同成立的要件如下:

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标准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互为有偿;

5、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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