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余干警方通报,一男子在余干县华林岗精神病院院长刘某某被杀害后,警方开展“围城”行动进行搜捕。经过调查,警方认定一名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发布悬赏通告。通告称,对提供重要线索破案或直接抓获嫌疑人破案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目前,嫌疑人仍处于在逃状态,警方正全力开展侦破工作。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据余干警方通报,5月23日下午4时20分许,余干县华林岗精神病院院长刘某某(男,50岁)在玉亭镇五都新苑小区楼下被人杀害,经过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地附近居民告诉新京报记者,事发时刘某某未驾车,一男子疑使用匕首,在小区一巷子附近对其进行袭击,致其流血倒地,事发地附近还有一把铁铲,“那个男的长得特别普通,附近的人都不认识他。”
案发当日,余干县公安局迅速启动命案侦破机制、同时开展“围城”行动进行搜捕。
5月24日下午,余干警方发布悬赏通告,认定案发前一身穿黑白色长袖衬衣(袖子黑色、其余部分花白色)、黄色裤子、白底黑面运动鞋的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案发后逃离现场时上衣为黑色短袖T恤。通告称,对提供重要线索破案或直接抓获嫌疑人破案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
下午5时左右,负责该案的民警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嫌疑人仍处于在逃状态,警方正全力开展侦破工作。
【法律解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可见,对于轻微伤,国家做为民事纠纷或者治安案件处理,对于轻伤或重伤案件,才会追究刑事责任。
对多人参与的伤害案件,不能查明具体哪个行为致伤,但是确有证据证明行为人都实施了伤害行为的,按照共同犯罪论处,同时按照行为人在伤害中的地位、作用确定罪责。
轻伤案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撤销案件的。对于轻伤案件,被害人可以自行直接向法院起诉。
拓展延伸
据媒体报道,一名男子持匕首袭击了精神院院长,导致其死亡。这种暴力行为涉及到人身伤害和故意杀人两项罪名。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拘役;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此事件中,男子持匕首袭击精神院院长,导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同时,由于其行为涉及暴力,还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依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剥夺自由。在此事件中,警方应当依法处理,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追查犯罪嫌疑人的行踪。
对于这个事件,我们呼吁有关部门加大力度,保护精神院院长的合法权益,尽快抓获犯罪嫌疑人,让凶手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我们也希望社会大众能够关注这个问题,提高对精神疾病的认知,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结语
据余干警方通报,5月23日下午4时20分许,余干县华林岗精神病院院长刘某某(男,50岁)在玉亭镇五都新苑小区楼下被人杀害,经过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地附近居民告诉新京报记者,事发时刘某某未驾车,一男子疑使用匕首,在小区一巷子附近对其进行袭击,致其流血倒地,事发地附近还有一把铁铲,“那个男的长得特别普通,附近的人都不认识他。”余干县公安局迅速启动命案侦破机制、同时开展“围城”行动进行搜捕。案发当日,余干警方发布悬赏通告,认定案发前一身穿黑白色长袖衬衣(袖子黑色、其余部分花白色)、黄色裤子、白底黑面运动鞋的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案发后逃离现场时上衣为黑色短袖T恤。通告称,对提供重要线索破案或直接抓获嫌疑人破案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下午5时左右,负责该案的民警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嫌疑人仍处于在逃状态,警方正全力开展侦破工作。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见,对于轻微伤,国家做为民事纠纷或者治安案件处理,对于轻伤或重伤案件,才会追究刑事责任。对多人参与的伤害案件,不能查明具体哪个行为致伤,但是确有证据证明行为人都实施了伤害行为的,按照共同犯罪论处,同时按照行为人在伤害中的地位、作用确定罪责。轻伤案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撤销案件的。对于轻伤案件,被害人可以自行直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精神卫生法(2018-04-27)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12-20) 第五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二审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依照强制医疗程序对案件作出处理,也可以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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