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兵期间,伙食、服装、被褥等,全部由部队提供。每月发放两百多元津贴,还有各兵种与不同地区的补助。
2、按兵龄,退伍费是每年4500元。加上退伍当年至12月的津帖和伙食费、交通费等。共约近两万左右。
3、退伍后的次年,当地政府按上一年度的当地经济发展状况、人均收入等多项指标。每年三月初由统计局提供数据,三月底到四月份由政府开会确定补助标准。五六月份,当地政府发放补助金。这一项,各地相差较大,以当地政府公布的标准为准。
4、农村义务兵服役时,其家属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的优待,保留其入伍前的耕地、山场等生产资料;城镇义务兵服役期间给予适当的优待,退伍后由政府安排工作,凡自谋职业的,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优惠。义务兵服役期满后,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相当数量的可以转改为士官。一期士官,月工资700元左右,以后逐年增加,并按月基本工资的41%计算住房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七条 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
规定适龄公民在履行兵役登记手续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的真实情况,不得隐瞒或者弄虚作假;当年经兵役机关登记确定的应征公民,在年度征兵工作结束前,未经市征兵办批准,不得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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