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的条件是: 1、申请事项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2、申请事项依法属于该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该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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