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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给企业拆迁补偿交税吗

2021-02-05 来源:尚车旅游网

法律分析:企业给企业拆迁补偿不交税。企业因拆迁取得补偿收入,搬迁后购买或者建设性质、用途相同或相近的固定资产的,上述搬迁补偿收入加上各类固定资产拆迁销售收入减去各类固定资产拆迁折价、处置成本后的金额,以抵销企业更换固定资产的原价资产。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搬迁后不重置性质、用途相同或者相近的固定资产的,上述搬迁补偿费收入加上出售各类被拆迁固定资产所得减去各类被拆迁固定资产的剩余价值,并处置费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经营方面,取得搬迁补偿收入后三年内,未更换性质、用途相同或相近的固定资产的,在期满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无 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无 对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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