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财产公证。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可以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但必须形成书面协议,并有财产权利证明,如财产证明。在形成书面协议后,夫妻双方可以将协议带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可以同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属于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规定。夫妻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夫妻自治的范围。法律尊重和保护这一协议。对于这种协议,有效条件主要限于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因此一般不公证协议也有效,但公证后的协议具有更强的确定性,因为公证处为该协议提供认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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