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内资公司注销后,应当由公司清算组联系深圳报业集团进行登报,在清算组成立60天内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据此,公司自清算公告之日起45天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