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合并时债务的承担方式有:1、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