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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在法律中的界定

2020-11-05 来源:尚车旅游网

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在行为方式上存在明显的差异。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作为,而玩忽职守罪多数情况下则表现为不作为。此外,玩忽职守罪表现为过失,而滥用职权罪表现为故意。

法律分析

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在行为方式上的区别在于,它们都可以由作为或者不作为构成。然而,这两者的主要表现形式在行为方式上存在明显的差异。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作为,而玩忽职守罪多数情况下则表现为不作为。此外,玩忽职守罪表现为过失,而滥用职权罪表现为故意。

拓展延伸

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

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滥用职权罪则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以非法目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超越职权范围,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两种罪行在主观方面、构成要件以及法律适用上存在明显的区别。玩忽职守罪主观上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滥用职权罪主观上是故意。玩忽职守罪构成要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以非法目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超越职权范围,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在法律适用上,玩忽职守罪适用于《刑法》第167条,而滥用职权罪适用于《刑法》第187条。

结语

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在行为方式上存在明显的差异。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作为,而玩忽职守罪多数情况下则表现为不作为。此外,滥用职权罪表现为故意,而玩忽职守罪则表现为过失。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正确适用相关罪名,维护司法公正和公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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