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男女双方离婚时对共同共有的房产做如下处理:
1、双方协商确定一方占有房屋,并补偿另一方合理的房价款。
2、双方协商不下并都要房的,那么可以起诉至法院,法院可以组织竞价。
3、如果双方协商不下并都不要房的,那么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可以拍卖房屋,从中获取拍卖款再进行分割。
因此,双方父母共同出钱买的房作为婚房,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子女离婚时将按照以上办法进行处理。
另外,由双方父母出资买的房,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如果未约定为双方共同所有,双方离婚时应该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当然,如果父母双方不确定出资份额的话,那么最终也还是按照共同房产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