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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与电动车相撞,责任如何划分?

2022-03-13 来源:尚车旅游网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分配原则:非机动车驾驶人无过错,机动车一方全责;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机动车一方责任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无过错,最多承担10%赔偿责任。若非机动车驾驶人故意碰撞机动车,机动车一方无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责任时考虑当事人行为及过错严重程度。

法律分析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双方的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2、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结语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责任。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如非机动车驾驶人无过错,机动车一方需承担赔偿责任;若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将适当减轻;若机动车一方无过错,其赔偿责任不超过百分之十。若交通事故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机动车一方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八十五条 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参照本节的规定执行。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八条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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