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损失的,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者可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玩忽职守罪量刑标准,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拓展延伸
玩忽职守罪的司法实践与量刑探讨
玩忽职守罪是指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故意或过失地违反工作纪律,导致事业或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一方面,应当考虑到犯罪的性质、后果以及社会影响,对严重的玩忽职守行为给予严厉的刑罚,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考虑到犯罪主体的过失程度、悔罪表现以及对社会的贡献,对于轻微的玩忽职守行为给予相对温和的刑罚。因此,在量刑探讨中,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保量刑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正义和法治精神。
结语
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一直备受争议。在司法实践中,应综合考虑犯罪性质、后果和社会影响,对严重行为予以严厉刑罚,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同时,也要考虑过失程度、悔罪表现和社会贡献,对轻微行为给予相对温和刑罚。量刑探讨需确保公正和合理,以维护社会正义和法治精神。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核查;对有关证据,无论是否采信,都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管,并连同核查情况附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95号)同时废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公安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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