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基本方式,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因各公司采取的设立方式不同而不同,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的设立程序较为简单,而采取募集设立方式的设立程序则较为复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还因各国实行的公司设立法律制度的不同而有所不同,采取准则制的国家的公司设立不必经过国家行政机关核准,而采取核准制的国家的公司设立则须经过国家行政主管机关核准程序。
(一)发起设立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程序通常包括订立公司章程、发起人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选任董事和监事、申请登记注册。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主要程序是:
(1)批准。我国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采取审批制,审批机关为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2)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3)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发起人认购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全部股份并缴纳全部股款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必经程序。
(4)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5)设立登记。
(二)募集设立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程序除与发起设立程序基本相同以外,还须经过向社会公开募股及相关的一些步骤。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程序主要包括订立章程、发起人认购股份、募股程序、召开创立大会、设立登记。下面就与发起设立程序的不同之处加以说明。
1.发起人认购股份。在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允许采取募集设立的国家公司法都规定了发起人必须认购占注册资本总额一定比例的股份,以加大发起人的责任,减少社会公众投资者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我国《公司法》第83条规定,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2.募股程序。发起人募股是公司广泛吸收社会投资的一种方式,它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利益,影响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因而世界各国都对公开募股程序作了严格的规定。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募股程序主要包括募股的申请与审批、公开招募与认购股份、缴纳股款。
3.召开创立大会。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时,认股人根据招股说明书而认购股份,因认股而加入设立中的公司,对公司的设立经过并不详细了解,他们只有通过创立大会才能够行使其合法权利,对发起人的行为进行审查。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认股人的利益,许多国家在公司法中都规定了募集设立的公司在其设立过程中必须召开创立大会。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的股份股款缴足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发起人应召集认股人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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