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私分国有资产罪怎么构成的?

2020-10-20 来源:尚车旅游网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为:

1、侵犯的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法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4、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一、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

1、主体要件: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

3、客体要件: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表现为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的行为。

二、私分罚没财物罪怎么构成的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国家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单位、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私分罚没财物罪应该如何判定

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国家财产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

3、本罪主体是单位、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