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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可否转租

2024-05-20 来源:尚车旅游网

农村集体土地在承包期内可以转租,但不可以改变土地使用方式,一般要经过村委会同意。且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一、企业上市对划拨土地租赁的披露

在企业上市过程中,招股书如何对划拨土地租赁问题进行披露,是一个技术问题。

对于划拨土地租赁问题,首先应尽量去办理相关审批(当然,实践中这种审批是不容易办下来的,且出租方需要将租金部分或全部上缴,也不愿意去办理这种审批);如无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则应尽量去取的相关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如涉及到房屋)的确认函,确认租赁的有效性。如无法取得确认函,则就要考虑在招股书中披露的问题了:

(一)最安全的披露

显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是最为严格的,因此,援用《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来发表意见,对于律师而言来说最为安全,保护也最大。

但是,采取这种严格保守的意见,仅限于上市项目中物业瑕疵率比较低的情况。如果物业瑕疵率比较高,保守的意见无疑进一步使得瑕疵率居高不下(如果没能取得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话)。

(二)折中的披露

如果上市项目中的物业瑕疵率比较高,为降低物业瑕疵率的披露,将划拨土地租赁进行分类,光地租赁的方援用《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来发表意见;房屋租赁的则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来发表意见,认定有关租赁协议合法有效。同时,对房地同时租赁的合同进行拆分,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土地租赁合同以拯救房屋租赁合同。

(三)冒险的披露

冒险的披露,即对所有划拨土地租赁问题,均不进行披露。等到递交上市申请文件之后,监管机构问到这个问题,再进行解释。如果没问到,那就最终一律不披露。

二、土地租赁的方式区别

在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概念中,都采用了租赁、租金这样的词语,使人容易混淆,实质上国有土地租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之间存在以下主要区别:

第一,所处的土地市场不同。国有土地租赁属于土地一级市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属于土地二级或者三级市场。

第二,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国有土地租赁的主体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间进行,其主体——出租人是通过划拨、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承租人为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使用权,并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主体。

第三,土地使用者的权益不同。《意见》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租。承租人将承租土地转租或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原承租人持有,土地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项权利。

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承租人转让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给第三人,租赁合同经更名后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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