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当事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的,违约金一般以造成实际损失的30%为限。
一、买卖合同违约金约定过高是按照什么标准判断的
违约金过高是指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双重性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高于实际损失的违约金。过高的违约金约定可能与公平原则存在冲突,在某些情况下还存在诱发道德风险的可能。因此,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调整。
在调整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以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为基础,综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的过错、预期利益、当事人缔约地位强弱、是否使用格式条款等多项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调整。
二、违约金的概念是什么?
违约金是指一方违约,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和惩罚违约方和赔偿无过错一方损失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会根据实际损失、合同履行、当事人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按照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进行衡量和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高造成的损失,不予支持。
三、公路建设超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是怎么样的
公路建设超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是:公路建设超期竣工违约金一般不得高于实际损失的30%,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调整。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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