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转让合同的主旨是确保双方明确专利转让的条件和责任。合同内容包括专利信息、转让方式、资料交换、费用、违约赔偿、侵权和专利失效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转让方未交年费导致专利终止时,转让合同同时终止,需承担违约责任。若专利无效或撤销,已履行的合同终止但不追溯既往,转让费不返还。若转让方有恶意,应赔偿受损方经济损失。含技术秘密的合同在专利无效或撤销后的处理需按合同约定执行。
法律分析
专利权转让合同的书写主要的内容:
1.专利名称、被许可方、许可方信息。
2.鉴于转让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专利权转让给受让方。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3.转让方式和试制。
4.资料和资料交换。
5.转让费和其他费用。
6.违约及赔偿。
7.侵权和专利失效。
8.合同生效及其他。
9.双方签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所涉及的专利在合同有效期内,因转让方未交纳年费导致专利被终止,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同时终止。转让方应当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如果是因为发明创造不具备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由专利复审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或撤销该专利权的,该项专利权原则上应当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当事人双方就原专利权订立的转让专利权的合同或者实施许可合同,应予以区别对待,如果转让方对造成其专利权无效或撤销在主观上不存在恶意,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专利权转让合同应当同时终止,但不再追溯既往,转让方已经收取的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不再返还;如果不予返还明显违反公平原则,转让方应当向受让方远还全部或部分专利使用费或专利权转让费。如果转让方对造成其专利权无效或被撤销在主观上存在恶意。例如,转让方在申请专利时明知其发明创造不具备授予专利的条件,则应当赔偿由此结受让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含转让技术秘密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后,该合同是否全部终止,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
结语
根据上述内容,专利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专利信息、转让方式、费用、违约与赔偿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相关规定,如果专利因转让方未交年费而终止,合同也同时终止,转让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撤销,转让方的恶意与否将影响合同的处理方式。对于包含技术秘密的合同,根据约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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