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中的法定抵销,是指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来抵销。如果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并且可以进行抵销的,则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一、关于抵销权是什么意思
抵销权的意思是指在互负债务的人中有一方当事人主张自己所欠的债和对方所欠的到期债相互抵销。抵销权行使的条件有:当事人互负债务,并且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二、三角债务房产如何处理
民法典对三角债务房产如何处理没有作出规定,三角债务的三方如果是互负债务,并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三方可以协商相互抵销债务,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三、法定抵销的有哪些情形
行使法定抵销权的条件有:
1、须双方互负债务,换言之,双方互享债权。主张抵销的一方债权是主动债权,被抵销的一方债权是被动债权。
2、双方债务的给付种类、品质相同。例如,债务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3、须主动债务已届清偿期,被动债权无须到期。
4、须双方的债务均不属于不能抵销的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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