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量刑规则如下:
一、持有伪造发票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持有假发票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上述刑罚。
所谓数量较大是指下列情况:
(一)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
(二)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
(三)持有伪造的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二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八十万元以上。
至于数额巨大的标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各地法院对此认定存在着巨大的差别。
一、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构成要件
构成伪造或者出售伪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1.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违反国家规定和破坏国家税制的故意犯罪行为。2.构成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3.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仿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形状、样式、色彩、图案等,使用各种仿制方法制造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将伪造的增值税发票出售、进行牟利的行为。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其中的一种行为就构成犯罪。法律对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刑事责任规定了三档处刑幅度,人民法院可在审理这类案件时,根据本条的规定和案件的情况,选择适用相应的刑罚规定。第一档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这档刑没有规定数额多少,只要有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就构成犯罪;第二档刑为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第三档刑为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中,对“数量较大”、“有其他严重情节”、“数量巨大”、“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没有作具体规定,一般是指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本数、份数较大、巨大的,或者是指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屡教不改的、以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常业等。对既有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又有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法律规定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由于这一刑罚比较严厉,所以,在适用这一刑罚时,要严格掌握构成条件,即行为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这三个条件。单位犯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出售非法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幅度
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发票罪量刑幅度为:1、出售50份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出售200份以上的,属数量巨大,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3、出售1000份以上的,属数量特别巨大,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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