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构成犯罪。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包括单位。本罪属于行为犯,主观上需故意犯罪。罪行成立与捕杀方式、时间、地点、工具无关。无论是否具备严重情节,只要实施非法捕杀行为,即构成罪行。既遂以完成猎取、捕捞、杀害行为之一为标准,不仅限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行目的可能为牟利、自用、馈赠亲友或取乐。
法律分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但可以归纳为3类:猎取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捕捞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杀害珍贵、濒危的陆生或水生野生动物。
到于其捕杀行为是在何时、何地、用何种工具,采用何种方法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实践中具有非法猎捕和杀害两种方式之一的,即可构成本罪,同时具备两种方式的,也只构成一罪,不能按数罪并罚。
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不以其是否具备情节严重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既遂,以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为标准。只要完成猎取、捕捞、杀害行为之一的,构成既遂。是否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并非本罪既遂的唯一标志。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可能是为了出卖牟利、自食自用、馈赠亲友或者出限取乐的目的,都可以构成本罪。
结语
本罪侵犯了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非法猎捕、杀害这些动物的行为构成了本罪的客观要件。无论是猎取陆生动物、捕捞水生动物还是杀害陆生或水生动物,只要满足非法捕杀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本罪适用于任何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或单位。主观上,本罪要求故意行为,而过失不构成犯罪。无论是为了牟利、自用、馈赠亲友还是纯粹出于娱乐目的,只要故意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都会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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