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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与承包方的责任有哪些

2021-04-03 来源:尚车旅游网

(一)工程发包方的责任:

(1)办证责任。

(2)工程定点责任。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3)三通一平责任。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

(4)物资保证责任。

(5)经费保证责任。

(6)技术保证责任。

(7)施工监督责任。

(8)误工赔偿责任。

(9)验收结算责任。

(10)发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包人挂靠其他建筑企业仍与之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应对无效合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二)承包方的责任有以下:施工准备责任。物资准备责任。及时告知责任。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施工计划。工程质量责任。工程保管责任。工程交付责任。竣工验收责任。工程保修责任。防止损失扩大责任。共同责任。共同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方的连带责任

一、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的原则

(一)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实行以招投标为主,直接发包为辅的原则;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等竞争原则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公开:招投标活动的信息公开、程序公开、评定标的公开、方法公开。公正:严格按三公开原则,公平对待每一投标者。平等竞争:投标方也要以正当手段开展竞争。

(二)禁止双方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确定合同价款的原则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工程价款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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