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以及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都有权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要具备3个条件:
1、已经认定工伤;
2、伤情治疗稳定;
3、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的范围是什么
工伤认定的范围是:
1、应当认定范围,包括因工作原因在工作场所与时间内受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与场所内受意外伤害、患职业病等情形;
2、视同工伤范围,包括因公受到伤害、因公负伤致残军人在单位旧伤复发等情形;
3、不得认定工伤的,包括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杀、自残。对于工伤的认定是基于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利益考量。
二、工伤鉴定流程如下: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5、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综上所述,因工作原因在工作场所与时间内受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与场所内受意外伤害、患职业病等情形;因公受到伤害、因公负伤致残军人在单位旧伤复发等情形都被认定为工伤。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以及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都有权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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