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一般是属于婚前财产的。彩礼是男女双方因办理结婚登记而产生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财产,男女双方在这个时候还未办理结婚登记,彩礼应当视为赠与对方,赠与的目的是为了结婚,彩礼是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得到的,应当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彩礼一般是属于婚前财产,毕竟是在结婚前赠与的,应当属于婚前财产。
一、先领证后给彩礼算共同财产吗?
一般是不属于的。
首先,从法律上来讲,不算共同财产,结婚彩礼是中国自周代以来的一种婚嫁风俗。通俗来讲,彩礼是指恋爱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彩礼的性质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因此,接受彩礼本身就蕴涵着答应对方的结婚请求,即使在领证后给对方彩礼,这时彩礼的性质仍然没有改变,还是对个人的赠与,因此,先领证后给彩礼不算共同财产。
其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最后,先领证后给彩礼也相当于是对赠与合同的迟延履行,从物权上讲,金钱债务占有即所有,从债权上讲,受赠一方是债权人。
二、离婚如果要退还男方家的礼金可以吗
一般是不予返还的,除非因为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彩礼,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一般为结婚的时候男方给女方的钱或物。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
彩礼,是夫妻一方婚前给与另一方的财物。性质上是赠与,但是又与一般的无偿赠与不同,它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目的(条件)的赠与。
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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