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是:
1、临时会议提案: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持股超过10%的股东有权提案召开临时会议,不足10%的小股东无权提案;
2、临时会议召集:在具体召集过程中,还应按照章程妥善履行通知义务,提前通知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
3、临时会议投票:一般来说,修改公司章程、增资、减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其他事项可以由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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