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但在下列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劳动者不得拒绝:
1、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线路、公共设施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的,必须及时抢修;
3、设备维护必须在法定节日或公共休假期间进行;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农副产品收购、运输、加工的紧急任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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