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欠条的证明人,是对借贷的真实性负责证明其真伪,证明人不同于担保人,如果在欠条上明确表明是证明人的,不需要对债务的偿还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签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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