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的保修期限从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时算起我国现行规定的保修期限为2至5年,具体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建筑保温工程,为五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
5、其他工程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其他工程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工程合格的验收标准具体如下:
1、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时,应有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的施工工艺技术标准;
2、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3、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4、建筑地面下的沟槽、暗管等工程完工后,经检验合格并做隐蔽记录,方可进行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
7、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应设置伸缩缝,其延米间距不得大于10m;房屋转角处应做45度缝。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和台阶等与建筑物连接处应设缝处理。上述缝宽度为15—20mm,缝内填嵌柔性密封材料;
8、建筑地面的变形缝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地面的沉降缝、伸缩缝和防震缝,应与结构相应缝的位置一致,且应贯通建筑地面的各构造层;
(2)沉降缝和防震缝的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缝内清理干净,以柔性密封材料填嵌后用板封盖,并应与面层齐平;
综上所述,根据建筑工程的不同,保修期的时间也不同。一般来说工程质量在保修期范围之内的,如果工程质量在保修期之内出了问题,建筑方是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维修的。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八条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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