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医疗机构仍应当对因自己的过错行为给患者身体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能因为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就不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第二款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余带裤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该条规定并没有免除其按照竖简《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应当行团承担的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