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淮安市辅仁职业技术学校
乙方: (学生)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办学秩序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职责
1.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和实训,保证教学质量;
2.严格学生管理,在职责范围内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3.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和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毕业证书;报名注册录取或对口单招升入大专的学生,成绩合格,由录取高校颁发国统招大专毕业证书;通过成人高考并完成学业的学生,成绩合格,由录取高校颁发成人大专毕业证书。通过职业技能考试和评估的,由国家相关部门颁发全国通用的职业资格证书;
4.学校对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按国家政策规定安排在所学专业系统内对口就业;
5.凡能准确反映我校学生在学习和工作期间的影像、文字、照片、资料等,甲方有权在书报、电视等媒体以及招生简章中用于教学成果、办学社会效益、教学评估等方面的宣传。
二、乙方职责
1.入学时必须参加体检,必须投保三年学生平安保险,并将体检表和保险收据交学校存档;
2.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交齐全部学费、代办费和住宿费,否则不予注册,按自动退学处理,本协议自动解除;
3.按国家规定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4.在校期间必须遵纪守法,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如违纪,主动接受学校处理:
(1)严禁打架斗殴,违者给予处分,赔偿损失,直至开除学籍;
(2)严禁学生酗酒、吸烟、吸毒、在校园内追逐打闹、向楼下高空抛物;
(3)严禁男女生互串宿舍,严禁在校园、教室、食堂等公共场合勾肩搭背、接吻、拥抱等不文明行为,违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4)严禁私接电源,严禁用学校规定以外的其他电器,严禁在学生宿舍内烧水煮饭,严禁上课时玩手机;
(5)严禁夜不归宿,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就寝,违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6)严禁无故旷课,教育部规定:中专生累计旷课达60节以上者自动取消学籍;
(7)为加强管理,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寒暑假时间学生一律离校,开学时按时返校。双休日不回家的学生,必须个人申请、班主任批准、学工处汇总并报总务处备案,方可住在校内;
(8)乙方在读期间如损坏公物或因违反规定造成严重损失的,需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及承担一切后果;
(9)因乙方违反《学生手册》或其他管理制度被甲方开除或取消学籍的,不予退还学费。
三、其他约定
1.对于在校园内因个人原因(酗酒、吸烟、追逐、打闹、自残、高空攀爬、向楼下抛物等)而引起的人身意外伤害,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2.在校期间,若乙方中途擅自离校,按自动退学处理,本协议自动终止,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对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撤销前,学校不予安排就业;
4.校际联办专业的学生,开学后必须与联办院校签订《学生培养就业协议书》;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待乙方就业后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学生签字):
代表(签字):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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