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地点:沪东技校四楼会议室
会议时间:20xx年x月x日上午10:00
出席人员:附会议签到单
会议议题:沪东技校西侧围墙影响中环线人行道部分拆建事宜
沪东技校西侧围墙K0+176.348~K0+223.89(中环起点向南部分)约47.5m影响中环线浦东段新建工程1标K0+176.348~K0+223.89段人行道,为确保中环线施工正常进行,各方进行了多次沟通;沪东技校表示全力支持中环线建设,并请中环指挥部对沪东技校局部设施进行完善,会议明确以下内容:
1. K0+176.348~K0+223.89段围墙内侧至操场边绿化先行搬迁,待新建围墙实施完成后再重新种植。
2.拆除围墙内侧路灯杆、单杠等设施,待施工完成后再重新安装,路灯线路重新铺设;单杠由于已局部变形,需重新更换。
3.围墙拆除前,与学校区域用彩钢夹芯板围护,高度为2.5m;新建围墙沿道路辟筑边线实施;由于该处中环道路为下坡段,且与学校原地地面(4.4m)高差较大,围墙高度按梯形设置,保证围墙高度距人行道最低高度大于2.0m,围墙上部设置1.5m高绿色防盗网并有加固措施;围墙基础采用素砼条形基础。
4.拆除段至荻柴浜桥段(K0+223.89~K0+252.80)围墙由于同新建东幅荻柴浜桥台后人行道高差较大,为保证校区安全,需升上高约2m;新建围墙实施完成后,需设置1.5m高绿色防盗网。
5.围墙拆除前需先重新排设近围墙侧雨水管(南北走向)。
6.司令台现状墙面大理石需重新更换,司令台地面原花岗石需更换重新贴铺。
7.司令台至学校门卫(44m)增设一路380V电缆线路,并在司令台位置设室外动力箱一只,内附带动力插座2个。
8.校区跳远沙坑南侧端头用绿化(冬青树)封闭。
9.对沪东技校东侧围墙进行修补,按总墙面40%进行粉刷修补,并全部进行白色外墙防水涂料二道。
10.以上项目均由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环线浦东段新建工程1标项目部实施。
20xx年x月x日下午4:00,在集团本部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综合办公楼拆迁事项沟通会。参加会议的有集团(以下称建业方):等人。此次会议就《关于荔湾区综合办公楼及附属用地开发利用的协议》进行了沟通并交换了意见。
沟通会议由徐勇书记主持。
会议主要议题:
1、建方通报综合办公楼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2、产权过户的问题
3、解决或协助解决建业方办公及档案存放场所的问题
4、为建业方增加50万临迁费用的问题
5、建业方办公使用面积及车位划分的问题
会议内容纪要:
1、大地方通报综合办公楼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大地方称92号综合办公楼拆迁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设计方案等已经通过国土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批准,环评、卫生防疫等工作也已基本完成。现只需规划部门签发规划许可证,但签发规划许可证就必须先对旧办公楼进行拆除,然后对边界等进行测绘,待测绘结果上报相关部门并审批同意后方可发给规划许可证。
2、办理产权过户事项。建业方提出:自建业方与大地方分家三十多年以来,由于建业方只有使用权,在发展过程中遭遇了诸多困难。例如成立新公司、营业执照的年审、业务开展等,皆因大地方不愿提供产权证而被搁浅。特别是20xx年大地方将此楼产权用作抵押,导致广州中院欲强令建业方迁出(因为建业方没有产权),致使建业方陷入被迫搬迁的困境,最后由省国资委出面调停才得以让建业方继续留在92号综合办公楼经营。因此在综合办公楼完成重建后建业方迫切需求也诚恳请求大地方为建业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所需费用建业方愿全部承担。
3、建业方提请大地方帮助解决办公及档案资料临迁场地的问题。据初步统计,建业方临迁需办公面积600多平方米,档案资料存放需170多平方米,而现在建业方手头已无闲臵资产可供使用,建业方目前也在尽力寻找可供办公及档案存放的场所。因此,建业方恳请大地方提供就近可供办公及存放档案的场所,帮助解决建业方办公及档案资料存放场地的问题,以加快92号综合办公楼重点项目的推进。
4、建业方提出关于临迁费用的问题。目前建业方及其所辖6家单位在92号综合办公楼办公,此次临迁是建业方及下属企业一起搬迁,迁至别处办公需对办公地进行维修、网络、通讯、办公环境等的改造和建设,而从目前流花路地段租赁价格每月每平方米60元测算,每年的租金就超过50万元,按临迁时间3至4年计算,再加上装修费用等,总临迁费用将超过250万元。因此,建业方提出在原来100万搬迁费用的基础上增加50万元搬迁费用,以减少一些建业方临迁费用的压力。
5、建业方办公使用面积及车位划分事项。建业方现使用面积约为2600平方米,待综合办公楼完成重建后大地方应给予建业方不少于2600平方米的办公使面积,现建业方实际使用的办公场地面积可交由第三方进行测定。此外,大地方还应给予建业方不少于30个停车位及地下室100平方米使用地,并保证建业方对新办公楼拥有永久的使用权。
大地方答复:
1、关于产权过户。大地方提出省发改委有文件规定:综合办公楼楼为划拨地,只可自建自用,不可分割确权、不可出租、不可出售(即“三不可”)。大地方称并非大地方不愿意给建业方办理过户,只是政策条例所限定,产权过户难以办理。待办公楼完成重建后,大地方将按双方协议给予建业方使用权(使用年限以房产证上标明的年限为准)。
2、关于建业方临迁办公及档案资料存放场地的问题。大地方表示也无场地可以提供给建业方办公及存放档案资料,望建业方自行解决。而大地方同时称陈岗路90号大院9号(原幼儿园)也将要拆迁重建,楼内住户需要分别安臵,暂时尚无能力为建业方解决办公及档案资料存放场所的问题。
3、关于临迁费用。大地方表示在先前的沟通中已明确,因此不再给予增加。现所商洽的细节应在原有的框架中进行。临迁办公地的装修、网络、通讯等所需费用应由自己承担。
4、关于建业方办公使用面积及车位划分问题。大地方表示待办公楼完成重建后,给予建业方同等于现在办公使用面积给建业方使用,现建业方实际使用的办公地面积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测定。办公楼重建后给予建业方地下车库35个车位和200平方米的永久使用权(可用作自建车位或其他用途)。
此次沟通会双方就《关于区综合办公楼及附属用地开发利用的协议》充分地交换了意见,但双方最大的分歧就在于确权。建业方提出:若发省改委有文件规定重建后的办公楼“三不可”(不可分割确权、不可出租、不可出售),大地方应提供相关文件,并在一定时间内反馈对《关于区综合办公楼及附属用地开发利用的协议》的修改意见。其他细节问题双方同意留于下次会议再行协商。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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