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决定后是否再进行刑事立案
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不能用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应该取消行政处罚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罚决定后,不能再刑事立案。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二十二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