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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离婚证明书的样本?

2020-06-20 来源:尚车旅游网

法律分析:

离婚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由于此类公证主要用于域外,当事人应当到其住所地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提出申请。申办离婚公证,当事人应当向公证处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公证申请表;2、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3、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其婚姻状况证明等有关材料;4、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1)申请人适格的;(2)申请公证事项属于公证范围;(3)申请公证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4)申请材料基本齐全。不符合前述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对不受理不服的复议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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